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保险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稳步推进保险业发展,县域保险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行业管理不断加强,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实现了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考核评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黄陂区、大冶市、郧县、房县、宜城市、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松滋市、洪湖市、沙洋县、鄂州市梁子湖区、孝昌县、红安县、武穴市、赤壁市、广水市、利川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2011年度保险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县域保险与县域经济双赢发展的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