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良种繁育和科技支撑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948号)要求,现将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良种繁育和科技支撑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转发下达省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以便国家和省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市、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认真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核定的投资规模,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抓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将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五、要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六、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尽快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于2014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