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干法水泥窑炉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省辖区内已建和在建新型干法水泥窑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现将《陕西省新型干法水泥窑炉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作为新型干法水泥窑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中的技术依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用,国家颁布正式技术规范之日停止使用。本规范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附件:陕西省新型干法水泥窑炉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试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陕西省新型干法水泥窑炉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同期建设或已建新型干法水泥窑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本规范规定了新型干法水泥窑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的技术要求,作为工程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中的技术依据。本技术规范于国家颁布正式技术规范之日停止使用。

  2、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型干法水泥行业脱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环函〔2011〕331号)。

  3、术语和定义

  3.1 脱硝系统 denitrification system

  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系统,本标准中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系统。

  3.2 还原剂reductant

  脱硝系统中用于与NOX发生还原反应的物质及原料。

  3.3 氨逃逸质量浓度 ammonia slip

  脱硝系统运行时,烟气在线监测点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101.325kPa、0℃,干基,含氧量10%)之比,一般用mg/m3表示。

  3.4 系统可用率 system availability

  也可称为投运率,脱硝系统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水泥窑炉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

可用率                                (1)

式中:A——水泥窑炉每年总运行时间,h;

      B——脱硝系统每年总停运时间,h。

  3.5 分解炉calciner

  在干法水泥生产过程中,经预热后的生料与一定量的燃料,悬浮在热气流中,燃料进行无焰燃烧,同时高速完成传热和碳酸钙分解过程的装置。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脱硝系统设计前应收集附录A中规定的原始参数。

  4.2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炉脱硝系统的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最大稳定负荷下烟气量、NOX和烟气其它组分浓度为设计值时的烟气参数。

  4.3 已建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加装脱硝系统时,其设计工况宜根据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4.4 烟气参数应按GB/T 16157进行测试。

  5、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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