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绿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3.12”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鄂直绿发〔201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厅机关干部职工兴绿、植绿、爱绿、护绿意识,经厅领导批准,定于2016年3月16日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3月16日(本周三)上午9点
二、地点:厅机关大院及宿舍区
三、活动方式:以优化庭院绿化美化办公区为主,对庭院苗木进行养护,包括移栽、修枝、松土、浇水等。
四、请各处室(单位)安排1-2人参加,并于15日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至后勤中心。
特此通知。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