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1

  各市(行署)、县(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有关企业:

  《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由2012年第八次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暂行办法》的申报条件,做好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信息填报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只须填报相关信息,不必重新认定。

  请各认定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的80%及全部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信息填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民营科技企业的信息填报工作。

  二、申报认定

  1.新申报的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园区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yqqyfw.hljkj.cn/kjxzxqy),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认定相关材料(见附件2)。

  2.各认定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及认定申请材料,依据《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3.省科技厅对认定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和核查。

  4.服务网用户名及密码。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的推荐单位及其联系人、申报单位及其申报人,可直接登录使用或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变更。未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注册的科技园区等认定机构由系统派发用户名及密码,企业自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

  5.为提高服务网服务水平,在系统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所在园区建立对应关系,请各地市县科技局提供所在地各类园区的清单(见附件3),同时为便于管理和服务,请各类园区自行确定本园区内二级园区、三级园区划分方法并提供清单(见附件4)。并于5月31日前发到园区处邮箱。

  6.工作咨询服务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 孙昭光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邮箱:kjtyqc@163.com

  微博:http://t.qq.com/hljkjt

  黑龙江省科技园区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

  咨询电话:0451-82310881-208 邓玉莹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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