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15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是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园区、用市场化办法经营园区、用现代科技提升园区,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县为平台、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场运作、梯度推进”的形式,从2013年开始,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依托农业基础较好的农场、乡镇、林区、果园等,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形成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省级园区为支撑、市县园区为依托的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二、科学编制规划。结合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在突出主导或特色产业前提下,注重拓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园区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每个园区的建设规划由所在县组织编制,设区市修改完善后,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

  三、确定园区标准。根据全产业链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生态”五个环节,按照产业类别和规模,将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养殖类园区和综合型园区,每个园区根据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其中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4万亩,辐射区面积不少于40万亩。综合性农业园区要明确主导产业,专业性园区要突出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三区”(农民新社区、二三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联动,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畜禽标准化圈舍以及渔业规格池箱等配套装备设施。建立标准体系,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具体建设标准由省农业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

  四、突出示范引导。着力在“引领、示范、带动”上下功夫。建设和改造一批示范基地,重点支持水稻、生猪、水果、蔬菜、水产、苗木、油茶、毛竹等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业;建设和改善一批示范市场,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建立和完善一批示范服务组织,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各牵头领办一个示范园区。

  五、推进土地流转。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引导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采取实物折价、土地托管、发布流转指导价等方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零散向成片、由季节性向长期性转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组建土地银行、土地合作社等服务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示范园区集中,扩大园区建设规模。

  六、加强招商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创办农业示范园区。在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种养基地建设、绿色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中心建设、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包装一批新项目,引进一批新企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会展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开展园区招商活动。建立赣台农业合作新窗口,精心实施海峡两岸农业项目江西子项目,鼓励台商在园区内建设高标准休闲农庄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

  七、强化科技创新。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商标品牌。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加强标准研究,构建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推广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在示范园区设立科研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园区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面提高园区现代装备水平,园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到“十二五”末园区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八、保障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工项目倾斜。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对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新开发的果园、茶园、菜园、油茶园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合格后用于占补平衡。依法保护好园区耕地,严禁侵占园区土地或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禁止借园区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园区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无关设施。

  九、培育经营主体。政府着重抓好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生产性投入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对建设规模大、带动效果好的农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托入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建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

  十、发展加工流通。围绕粮、果、畜、菜、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面向市场需求,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加工类园区农产品加工率突破70%。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配套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超市、高校、城镇社区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社对接”,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十一、加强资金扶持。整合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农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示范园区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支持入驻园区的企业,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向园区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向园区集中布局。完善财政扶持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服务园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有关财政专项转为贴息资金从银行再融资。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发起和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加对示范园区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优先满足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信贷需求,提高贷款效率。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加强与省级农业、林业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园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挂牌“新三板”、引进风险投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费补贴区域,逐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覆盖范围。

  十三、培育实用人才。统筹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园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业务培训,解决园区建设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培育畜牧水产饲养、标准化种植、农机耕作、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把园区打造成为实训基地。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承包、以科技成果参股等方式参与示范园区建设与管理。鼓励、吸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到示范园区自主创业和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就业的可参照“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给予一定待遇,到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地方创业优惠政策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

  十四、推进公共服务。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园区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园区涉农企业用电,按照用电性质执行优惠的电价政策。工商、质检、卫生、国土资源、税务、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延伸服务网点,涉及行政收费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环保、林业部门要加强园区环境整治与美化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园区的科技开发,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促进示范园区发展的金融产品,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五、规范认定管理。将园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内容,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评价体系,示范园区实行申报认定、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经考核,优秀省级示范园区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示范园区资格。制定省级园区认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园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园区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处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参照工业园的办法,建立相应的园区管理组织。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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