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部署,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地下达了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具体为:炼铁1900万吨、炼钢2870万吨、焦炭1200万吨、铁合金234.3万吨、电石170万吨、电解铝42万吨、铜(含再生铜)冶炼51.2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1.5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5050万吨、平板玻璃3500万重量箱、造纸265万吨、制革360万标张、印染10.84亿米、化纤3万吨、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2360万千伏安时、稀土(氧化物)10.24万吨。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相比,钢铁行业淘汰任务超170万吨,水泥行业超850万吨。其他行业任务量与去年相比也有较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