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人民政府对《2015年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专项资金竞争分配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将2016年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全省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及2016年预算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专项资金。
2016年预算额度:1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对全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进行支持:1、场所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劳务服务平台场所建设、购置、租赁、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等发生的费用。2、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费用。包括劳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开发、数据库建设、购置自助查询终端等发生的费用。3、宣传推介费用:劳务服务平台举办推介会、对接会;制作宣传册、拍摄宣传片、发布广告等发生的费用。4、培训费用:服务平台用于编写、购买培训教材、聘请培训教师等发生的费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的规定,涉及37个贫困县(市、区)项目,由省厅直接下达项目资金额度,无须申报。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专项资金对全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专项资金2016年拟立项项目总数为12个。补助标准为: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投入资金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准入条件
投标申请资金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的规定。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认定,并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在商务部网站公布。
3、属政府公共服务机构,非企业性质。
4、劳务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不小于500平米(含500平米),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移民库区等地区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100平米)。
5、2015年通过劳务服务平台派出的对外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含300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移民库区等地区服务平台派出的对外劳务人员不少于50人(含50人)。
6、2015年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实际投入不少于20万元。
7、自劳务服务平台认定至2015年12月底,每年通过劳务服务平台派出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劳务纠纷数量占平台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并且所有劳务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专项资金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要写明推荐名单及理由)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商务厅;指导平台于3月31日之前在省商务厅发展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hbdofcom.gov.cn)中录入申报项目。
联 系 人:胡栋
联系电话:027-85774122
附件:2016年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