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陕西省 » 科委 » 正文

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1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杨凌、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3号)的精神和省科技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3年度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往年已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13年度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中的“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

  二、检查方式

  1.自查。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按照要求填报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书》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书》(见附件)。

  2.系统填报。各项目单位登录陕西省科技经费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未进行系统填报的项目,将重点进行现场审计。系统地址:http://124.114.152.122/Login.aspx。系统登录用户名由各单位统一注册,每个单位限一个用户。

  3.审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书》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书》进行审查。对未按时提交自查材料或敷衍了事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后续支持。

  4.实地检查。根据审查情况,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检查组赴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5.现场审计。根据审查情况,确定现场经费审计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经费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现场审计时携带本通知和省科技厅的“委托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绩效评价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往年已完成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责任落实到位,做好此项工作。

  2.系统填报及《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两份(A4打印盖章)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送交陕西省科技厅经费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南段99号

  邮    编:710054

  联 系人:杨海燕   高   尧

  联系电话:(029)85524052    81294773

  传    真:(029)85532176

  附件:1.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书1.doc

          2.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报告书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