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拟对金华鹏孚隆科技有限公司等46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的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 系 人: 庞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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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