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局:

  为了切实搞好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创建工作,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行2012年度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办发〔2012〕92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按照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10〕150号)和《重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申报的13个企业进行了初审,市商委会同市粮油行业协会组织当地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13个企业创建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12月13日由市商委会同市粮油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13个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创建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并经研究,同意重庆粮食集团渝北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粮食集团璧山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益海嘉里(重庆)粮油有限公司、重庆双福油脂有限公司、重庆清白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开县钦穗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盛区贵先米业有限责任公司7个企业为2012年度重庆市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示范加工企业,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示范加工企业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把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粮食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成品粮油流通管理新机制。

  二、示范加工企业要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搞好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完善产销服务体系,延长产业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两代一换”、连锁配送等业务,诚实守信,文明经商,要广泛宣传科学选购粮油、正确贮藏粮油、合理摄入粮油营养和健康的科普知识;增强市民在粮油采购、储藏、食用、消费等方面的粮油食品安全常识,引导公众健康营养科学消费粮油;为种粮农民和消费者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切实发挥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示范加工企业要按照《重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

  四、示范企业的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广告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悖。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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