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各省级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现组织开展2014、2015年省级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后补助项目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承担的省级创新基金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目标是否按期完成;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到位、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并按要求填写《省级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地项目的中期检查情况报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的中期检查情况。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终止项目,追回所拨科技专项资金,并记入科技诚信记录。
3.请各单位在3月31日之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向省高新中心行文报送中期检查情况和《省级创新基金中期检查情况表》。省高新中心将根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的中期检查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
联系人:文翔、李鹏飞、何爱帮
电话:027-87133931、87133831、87133750
传真:027-87135551
地址:武昌水果湖南苑村55号
附件:1.2014、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清单
2.省级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
省科技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