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全区工信系统“千名干部入千企”对口服务活动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4〕71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对口服务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了解企业现状:主动联系企业,及时了解联系企业的建厂历史、场地面积、员工数量及结构、销售收入、缴纳税金、所获利润等;了解企业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企业原材料供应渠道及价格等情况;了解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情况。
(二)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包括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调度,产品销售,企业融资、用工等问题,并努力帮助协调解决。
(三)项目建设服务。了解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包括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用地、环评、能评、核准备案、建设进度、竣工验收、配套设施、行政收费、中介收费等情况,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
(四)政策指导服务。联系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收集相关政策信息,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涉企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惠企政策,切实落实各项政策。
二、服务方式
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与服务,自治区、市、县工信部门的联系人应主动联系企业,热情服务,通过电话了解、网络沟通、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方式,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和举措,做好对口服务企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对口服务企业的联系人要结合本职工作与业务,发挥政务信息、政策理解、工作渠道、协调能力、行政资源等方面优势,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对口服务企业的联系人要协调有关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优先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与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办理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区、市、县工信部门的联系人员每2个月与企业沟通联系1次,每年至少深入所对口联系的企业进行现场服务2次,每次联系企业均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工信部门“千名干部入千企”联系企业服务卡》(详见桂工信政法〔2014〕719号文件附件2)。
四、建立机制
(一)建立联系机制。建立区、市、县工信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实行“自治区对市、市对县”的工作联系制度。我委指定政策法规处为联系处室。各市、县工信部门要确定相应的联络部门与联络员,对推荐我委对口服务的企业,应尽快告知企业开展“千名干部入千企”活动和对口服务联系人等情况。
(二)建立报告机制。为及时、全面掌握对口服务企业的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企业每季度应向对口服务联系人报送一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料,所报资料不对外公开,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三)建立协调机制。针对联系人已尽力仍无法帮助协调解决的企业诉求,由联系部门收集汇总后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本单位内部协调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企业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单位联系人因工作变动不能从事对口服务的,联络部门应及时做好调整与衔接工作,切实做到服务企业不停顿、不间断。
(四)建立交流检查机制。各单位要总结成功经验,挖掘树立典型,并开展学习、交流和表彰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选派联络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并帮助联络人员开展服务工作,做好本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有关情况的报送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10月15日前,各市工信部门要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区域内各家被联系企业,让企业了解本活动开展以及对口联系人等有关情况。
(二)10月20日前,联系人与联系企业完成初次对接,畅通联系渠道,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对口服务活动进行初步沟通。
(三)10月底前,被联系企业给联系人提供企业基本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有关情况。各市工信部门将市级(含县、市、区级)联络部门、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我委。
(四)11月底前,联系人要深入企业现场调研一次,详细了解企业有关情况。
(五)12月及以后,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联系人按要求对企业进行对口服务。
(六)2015年1月10日之前,各市工信部门将活动开展有关情况(包括主要成效、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我委。
六、工作纪律
“千名干部入千企”的区、市、县工信部门联系人在开展对口服务企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到企业调研要注重实效,不能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向服务的企业“吃、拿、卡、要、报”;禁止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禁止以服务之名拉赞助、打广告、搞摊派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禁止接受企业的礼金、会员卡、吃请、游玩等;严禁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的联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本次“千名干部入千企”活动暂定两年。请各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对口服务工作,并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半年活动开展有关情况(包括主要成效、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张良、卿孝勇
联系电话:0771-8095030、8095061
电子邮箱:gxwzf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