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6

有关市、州工信委,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51号)和《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1〕651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15年军民结合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1、核产业。重点支持天然铀储备、铀转化、铀浓缩、后处理、核技术应用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和完善核循环产业链,形成比较完整的核产业循环体系,努力将核产业培育成我省重要支柱产业。

  2、航空航天产业。支持航天电推进系统的开发应用,大飞机舱门生产线改造升级,推动真空低温装备研发、飞行控制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制生产、飞机照明系统民用产业化。

  3、特种化工产业。支持硝酸、DNT(二硝基甲苯)、氯碱、PVC(聚氯乙烯)、双酚-A等生产线技术改造,着力打造聚氨酯材料、含能材料、精细化工、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新型化工产业链。

  4、军工电子产业。支持军工电子企业数字化设计及制造、“宇高工程”生产线升级改造、数字化技术改造退役装备转民用产品,军用嵌入式软件开发及应用、数字成像等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动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应用产业化。

  5、民口配套产业。支持密封润滑材料、抗辐射耐腐特种涂料、纳米功能材料、隐身材料、碳纤维及碳复合材料等产业化,增强民口配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用产品参与军工,服务国防建设。

  6、上报项目由军民结合推进处组织项目初选工作,规划发展处组织项目综合评审。

  7、对银行贷款落实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自主研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工艺技术先进、特色突出、有竞争优势,辐射带动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实施单位已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场所和技术人员。

  3、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是国家工信部、省、市(州)、县(区)工信委(局)、有审批权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核准、备案的军民结合产业项目。

  4、申请支持的项目要求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已开工实施,或者能在2015年底之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有关产品和服务要具备相应行业的资质和认证。

  5、申报项目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本年度内同一法人企业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编制或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1、申报项目按附件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汇总表;

  (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工信委(局)对申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及进账单。

  3、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国家限制类项目需要进行能评,并由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能评报告。

  4、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市州要按照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认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

  2、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项目直接报送省工信委,其他单位上报项目由市州工信委统一报送。

  3、项目申报材料于2015年5月5日前报军民结合推进处及规划发展处各1份(包括电子版)。

  各处联系方式如下:

  军民结合推进处 联系电话:0931-4609290;18293181008

  电子邮箱:gsjmjh@163.com

  联 系 人:丑万杰

  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931-4609297;18909498875

  电子邮箱:gxw4609242@163.com

  联 系 人:刘   倩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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