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分公司、华电陕西分公司、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陕西投资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集团,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月2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将周生贤部长在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请各市(区)、各集团公司将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传达至各县(区、市)和集团公司下属排污企业,把握今明两年国家污染减排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或调整工作计划。

  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1号),排查各地区、各单位年度减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督办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2014年减排项目,对未建成的项目抓好落实,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强化督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

  三、对现有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抓紧抓好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整理完善台账资料,做好2014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准备工作。

  

   附件:周生贤部长在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12日

 

 

周生贤部长在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5月26日)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指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刚才,绍史主任就落实好今明两年节能控碳目标任务作了很好的讲话。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十二五”三年来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0%。经过各地区、各部门艰苦努力,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三年累计分别下降7.8%、7.1%、9.9%和2.0%。前三项指标减排进展超过时间进度,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监测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酸雨污染程度已下降到1999年水平;主要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较2005年下降32%。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两次核查,发布各地半年减排数据和年度考核结果。2013年,分两次对3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挂牌督办43家企业。目前,这些地方和企业整改基本到位,累计投入资金150亿元,对27名责任人员实行问责,追缴排污费超过1亿元。2013年以来,对718家燃煤电厂扣减和处罚脱硫电价款4亿多元,全国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提高5个百分点。陕西、福建、江西等省加大工作力度,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县和企业严厉处罚。

  (二)强化环保标准引领和科技支撑作用。制(修)定火电、钢铁、水泥、合成氨等各类环保标准270项,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518项。对重点区域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针对雾霾污染问题,出台了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水泥、钢铁工业技术政策、有机废气净化处理技术规范等18项指导性技术文件。水专项突破了化工、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200余项。北京、江苏、贵州等省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把排污总量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共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96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存在环境问题的34个项目不予审批、暂缓审批或退回报告书,涉及总投资1234亿元,主要集中在能源、冶金、有色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对基础设施和环境影响较小的25类建设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同时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河南、浙江等地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实行区域总量和项目总量“双”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大幅度减少。

  (四)全力推进“六厂(场)一车”减排工程。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实施年度减排计划。河北拿出9亿元专项整治钢铁、水泥等四大行业,对521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IC卡,以排污量定生产量;天津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重点推进“四清一绿”行动,即:清新空气行动,清水河道行动,清洁村庄行动,清洁社区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含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日处理能力达1.6亿吨,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7%;脱硫装机容量达7.3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90%,平均脱硫效率85%以上;脱硝装机容量达4.3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的50%,平均脱硝效率64%;安装脱硫设施的钢铁烧结机面积共8.7万平方米,占烧结机总面积63%;安装脱硝设施的水泥熟料产能共7.2亿吨,占总产能的50%。

  (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刚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创新理念、完善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是打赢“向污染宣战”的有力法律武器。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高法、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改、能源、环保部门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环保综合电价政策、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监管办法。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政策措施,强化治污减排。北京制定出台了排污收费调整、京V油品优质优价、农村散煤整治财政补贴等政策;天津大幅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

  (六)加强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加强环境监管的意见,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2013,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79起,立案数比最多年份增长25倍,其中抓获嫌疑人1265人,检察院批准逮捕235人,移送起诉148人。2014年截至4月底,各地共立刑事案件757起。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013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检查企业71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三年多来,六大环保督查中心累计对1.9万个减排工程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核查。坚持“三不、三直”(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和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辽宁、河北在公安系统组建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实现历史性突破。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国649个县级监测站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368个省、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对11000多家国控重点企业实施自动监控。浙江、甘肃、河南等地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以上,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二、清醒认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部分地区指标完成进度滞后。从分指标情况看,4项减排约束性指标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三年累计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20%,明显落后于时间进度。完成“十二五”目标,今明两年需年均下降4.2%以上。从分地区情况看,东部地区完成情况明显好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总体略好于西部地区。云南、广西、贵州、新疆等省(区)总体进度滞后,压力较大;有的省份三年累计氮氧化物不降反升,后两年需年均下降8%以上。节能减排行动方案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尽可能多削减氮氧化物,力争今明两年平均减排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2个百分点,任务很艰巨。

  二是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长期形成的不合理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以及粗放的发展方式,使节能减排面临的压力更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大区域单位面积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有的地区排污强度居高不下,一些落后技术设备仍在使用,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一些企业在环境问题上出现了不上设施、上了设施也不正常运行,甚至偷排偷放等突出问题。

  三是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雾霾天气频发,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期望愈发迫切。灰霾的出现,既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原因,也有城市环境管理滞后、静稳天气频率增加等因素影响。城市建设未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机动车大幅增加、料场料堆无棚化仓化措施、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屡禁不止、建筑扬尘和渣土运输无抑尘措施等现象还较为普遍,大量的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问题突出,尤其是北方地区广大农村居民用能量普遍增长较快,冬季户均用煤量已超过3吨,无任何污染控制措施。北方城市月均降尘量高达15-20吨/平方公里,南方城市也达到7-8吨/平方公里。

  三、强化硬措施完成减排硬任务

  今明两年余下的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按照“向污染宣战”的总要求,强化细化实化各种硬措施,拿出壮士断腕的狠劲、只争朝夕的拼劲、锲而不舍的韧劲和勇往直前的干劲,坚决打好污染减排这场硬仗。

  (一)严格减排责任考核。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完成2013年全国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同意后,分别给予一些地区和企业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挂牌督办、没收环保电价款、全额追缴排污费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今明两年,环境保护部将持续强化监管和考核。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2013年减排考核结果和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地区,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6月底前将减排考核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

  (二)重点督办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项目。总体进度滞后的云南、广西、贵州、新疆等省(区),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综合性措施,尽快扭转减排被动局面。抓紧制定2014-2015年污染减排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提出明确的时间表,于7月底前上报环境保护部。我部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区启动预警调控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研究对策措施。山西、河南的氨氮指标,以及新疆兵团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落后于时间进度,贵州、内蒙古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大幅上升,这些地区要加强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的诊断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污染减排的协调推进工作,督促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加强项目调度核查,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减掉的更多是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和过剩产能,催生壮大的是节能环保产业和先进技术。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今后两年结构调整的贡献率要达到30%,但前三年仅15%左右,要在结构调整上下更大的气力,充分挖掘潜力。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箱。各级环保部门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企业。对列入计划的结构减排项目,要逐一现场核实,严防拿歇业停产的“僵尸”搞数字式淘汰。对未按照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不得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出台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控制新增排污量。

  (四)持之以恒抓好“六厂(场)一车”工程。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落实年度减排计划,确保2014-2015年1982个责任书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在工业领域,今明两年,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新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督促企业配备完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两年完成3亿千瓦燃煤机组脱硝,2.5亿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4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6亿吨水泥熟料产能脱硝;在城镇生活领域,到2015年底力争县县具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洗选煤,优先将新增天然气用于替代燃煤设施改造,力争新增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600万吨,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在农业农村领域,完成5万家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增300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在交通领域,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油品升级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通过落实上述措施,确保今明两年新增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900万吨以上。

  (五)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是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三项重点工作。要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各项政策措施,突出抓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这一重中之重。推动出台考核办法,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颁布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电力、钢铁等4个行业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方案,470家企业、750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面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3年下降30%以上。组织实施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推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加快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的法治保障。加快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意见,推进环保与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开展《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环保专项行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电力行业大检查,严格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完善环保收费政策,组织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收费稽查。加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今明两年,将各地和中央企业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七)改革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我部已经明确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10项改革重点任务,其中有几项与推进污染减排密切相关。研究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出台排污交易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交易管理工作。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环境审计制度,尤其是溯源审计,落实排污者责任。

  同志们,节能减排同根同源,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经济部门,同时也是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多年来在促进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中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中,既要主动谋划,知难而进,也要积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经济部门的协调沟通,凝聚推动减排的强大部门合力,坚决贯彻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行动方案,确保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为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早日享有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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