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具体措施。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9号),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2015年度湖北地区科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调查全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六大类,109个指标。

  2.监测全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全省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组织实施

  1.2015年度全省科普统计工作由省、市、县三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4月上旬,发布通知,布置工作;

  2016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各单位在线填报;

  2016年5月中旬,科技厅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6年5月25日前,科技厅汇总上报。

  2.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湖北省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科普调查工作,保证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成。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

  3.请各科普统计单位在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省直部门纸质统计报表,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辖区有关部门纸质报表的收集、审核,各县(市、区)的纸质统计报表先报市科技局进行审核验收,再由各市、州科技局确认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后一并报送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解方)。

  4.为做好科普统计工作,请各统计单位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信息报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解方)。同时为便于及时沟通交流,我们建立了全省科普统计QQ交流群,欢迎负责科普统计的有关人员加入,QQ群号:147181615。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黄旭林

  电 话:027-87135863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解 方

  电 话:027-87838776-81

  邮 箱:xf20090401@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510

  邮 编:430071

  附件:湖北省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湖北省科技厅

                                                                                                 2016年4月6日


  附件:

  湖北省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全省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全省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省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参照国家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方案,我省本年度科普统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调查省内各地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2.监测全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全省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省级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委、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组织等。

  2.市级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组织等。

  3.县级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局、县卫计委、县国资委、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体育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组织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市(州)、县科技局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科普统计工作。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市(州)、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工作。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省科普统计按省直部门及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统计。包括:向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科普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收取调查表,审核数据,汇集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形成全省科普统计报告。

  2.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部署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本部门统计数据在线填报,最后将本部门纸质调查表(一份)上报科技厅备查。

  3.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地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区、县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培训、指导,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最后将本辖区所有纸质调查表(一份)报省科技厅备查。

  4.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最后将本地所有纸质调查表(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省科技厅在汇集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普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科普统计调查表请到湖北省科普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下载(http://zcfg.hbstd.gov.cn/)。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省科技厅对全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六、工作要求及报送时间

  1.各市州、县科技局指定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科普工作统计人员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2.凡本年度科普统计范围内的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均可登陆《湖北科普统计管理信息系统》(http://zcfg.hbstd.gov.cn),下载科普统计在线填报流程及操作指南、科普统计调查表和相关统计学习资料等。

  3.参加科普统计的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15日前将本部门及辖区内所有纸质调查表和实际参加科普统计单位目录清单(一份)上报省科技厅备查。

  七、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在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农业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农业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农业局下属有一个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农业局去除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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