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6号)的具体要求,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实现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创新人才、技术服务等要素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经济价值,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兰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科技资源、科技服务和技术需求的征集工作。征集内容将在兰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zinfo.com.cn)进行统一发布并面向社会服务。服务绩效将作为财政后补助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央在兰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转化基地等。
二、征集内容
1.科技资源
⑴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
可对外提供检测或操作服务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
⑵科技文献
可对外提供服务的期刊、学位、专利、标准等科技文献数据库、知识库、档案库、科技报告和科学数据等。
⑶科技成果
可对外转化、转让的各类科技成果。
⑷咨询专家
已在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登记,可对外提供电话、现场和邮件咨询服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2.科技服务
⑴研究开发服务
可对外开展的研发服务、技术难题解决方案。
⑵技术转移服务
可对外开展的技术转移、转让、转化和交易服务。
⑶检验检测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各类检验检测服务。
⑷创业孵化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创业就业和成果转化服务。
⑸知识产权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⑹科技咨询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等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
⑺科技金融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和企业融资服务。
⑻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公益性和增值性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3.技术需求
各类机构主要存在的科技类资源、服务和技术需求。
三、具体要求
1.各类科研机构和服务实体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真实可靠,服务过程应真实可信。
2.征集时间范围为2015年4月至5月,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征集内容,征集完成后进行统一发布。具体征集工作由兰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承担。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马小燕 汪泓
联系电话:0931-8845552
电子邮件:20363792@qq.com 14958168@qq.com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的科技资源和科技服务,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服务收费标准。
2.服务内容和成效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所有的附件均在兰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zinfo.com.cn)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可对外服务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登记表
3.可对外服务的科技文献资源登记表
4.可对外转化、转让的各类科技成果登记表
5.咨询专家及技术人员登记表
6.科技服务登记表
7.技术需求登记表
8.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登记表
兰州市科技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