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才办,省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卫生厅: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现就做好2013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导向、按需引进”的原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省属各类用人单位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相关材料后,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上报。
3.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后,按属地原则报省外国专家局,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4.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后,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汇总上报。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5.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后,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报省委组织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 份和电子文档(刻成光盘),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 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 奖励证书复印件;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文本以此次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奖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2.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迅速部署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才办。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委各单位(处室)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各项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委人事处。
联系人:吴靖,电话:025-86263517
委人事处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