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医院(公众聚集场)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保证医院住院病人呼吸用医用氧气产品质量安全及医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省局决定对全省医院在用特种设备、医用氧气产品质量及医用计量器具依法检定(校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设备、产品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电梯、医用氧气、医用计量器具。
二、监督检查单位
全省范围内各医院、医用氧充装单位。
三、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等。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监督检查由省局稽查局牵头,省局特设局、计量处、各市质监局相关执法人员及省特检中心、省锅检所、省计量研究院技术人员配合。
(二)监督检查样品(医用氧气)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但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检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市政府及有关单位。
联系人:樊君琦 马涛
电 话:029-87290582(传真)
邮 箱:sxjcjzhs@126.com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