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农产品卖难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0    浏览次数:1

  

  赣商办建字〔20148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建立规范化的农产品卖难应急处置制度,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农产品卖难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商建函2013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卖难应急处置机制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及完善市场调控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和民生工作,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突发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大力开展产销对接。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洽谈推介会,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鼓励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与专业合作社建立更长期、更紧密、更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双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商务部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和新农村商网等农产品网上对接平台,引导和组织种植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及时发布供应信息和采购信息,形成产销自动对接机制。

  三、培育骨干救助企业。推动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渠道优势,扩大市场销售。引导大型超市对卖难农产品免收进场费并设立卖难农产品促销专柜,大型批发市场减免卖难农产品进场费,设立卖难农产品专场,提供销售便利和降低经营者负担。通过流通领域公益性项目培育骨干救助队伍,支持骨干救助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四、做好舆论引导宣传。要密切关注有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新闻报道,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解决。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农产品市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力度和节奏,避免因过度炒作形成不合理的市场预期。要通过新闻宣传,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树立市场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购买卖难品种。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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