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现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