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省上市金种子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创业投资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的指示精神,根据《省上市办关于实施湖北省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计划的通知》(鄂上市办发〔2016〕1号)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组织推荐一批科技型企业列入2016年省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种子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有限公司);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三)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四)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在3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

  (七)拟上创业板和战略新兴板的企业可不受上述财务指标的要求,但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2.行业地位在细分领域居于前列;

  3.已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且最后一轮投资者估值不低于2亿元;

  4.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制定详实可行的上市计划,最近一年可进入上市申报程序;

  5.战略新兴板行业定位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金种子企业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创业投资机构。

  (二)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企业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申报金种子计划);

  2.企业如实填写《省上市金种子企业2016年度推荐登记表》(附件1),盖章后连同董事会决议一并报送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材料汇总,向省科技厅集中报送;

  4.各创业投资机构可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被投企业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研究讨论后,将推荐材料集中报送省上市办。经过初审、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最终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审定的名单。

  三、有关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金种子企业的遴选与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前将汇总的金种子企业推荐材料(纸质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郑素洁 胡焱

  联系方式: 027-87135663、87135653

  电子邮箱:kjjrb123@sina.com

  附件:  省上市金种子企业2016 年度推荐登记表

                                                                                 2016年3月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