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和
《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兰工信发〔2015〕75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和《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的意见精神,在全委上下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市委提出的“有目标,可操作,能考核”的要求,以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核心,以各位分管领导与委主要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为依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全部建立责任清单,逐一跟踪落实。
第二条 工信委工作责任清单原则上建立到班子成员层面, 班子成员应当按照所分管的处室建立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实行表格式管理,以各领导分管的处室为单位,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条 市工信委责任清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2)市委、市政府督办件,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3)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4)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及交办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5)委各处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委党组是抓工作落实的主体,也是责任清单落实的主体。负责对承担责任清单的分管领导、机关各处室布置工作并跟踪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判,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追责有据。
第五条 责任清单推进落实情况由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查室定期向党组和委主要领导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事项,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特别是对委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督办件、批示件办理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照时间节点,质量完成不高的处室,委督查室要及时进行督办并向委党组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六条 各处室要根据责任清单,每月月底前要将本月工作清单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向委督查室报告(电子版),以便汇总后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如不按时向委督查室报告的,视为未完成本月工作并进行问责。
第七条 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查室要跟进掌握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严格责任清单台帐管理,坚持挂号跟踪,销号核查,此项工作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查室承办。对于市委、市政府督办件、批示件,督查室及时登记,办理完毕后及时销号。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室要及时落实,对完成和未完成责任清单的处室和个人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第九条 强化责任清单的检查考核,由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结合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加大责任追究,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清单推进不力,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并且又不能按时报告情况,尤其在督查考评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委主要领导要对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委督查工作《细则》兰工信发〔2015〕75号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实施细则
为有效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在全委上下营造“说了算、马上办、定了干、干必成”的良好氛围,确保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市工信委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的主体是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第二条 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对所分管的处室(单位)进行任务分解,将各项工作要谋划周详、细致、具体,并细化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每个工作环节、每项工作措施。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处室负责,确需多个处室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处室和相关处室职责分工,分清主办、协助关系,凡是由两个以上处室负责的工作,排列在前的为主要责任,凡是由两个以上人员负责的工作,排列在前的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建立工作台帐,对工作任务进行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人。每项工作任务要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每月、季度、年度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目标明晰、责任到人、追责有据。
第四条 各承办处室明确责任清单后,应在每月28日之前按时限要求向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查室报告完成情况,委督查室应及时进行催办和催要结果,对不认真、不负责、不按时报告,办件质量不高的处室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条 责任清单完成情况,由委督查室月底前汇总,对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委主要领导。
第六条 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查室要建立健全重点工作和重大部署落实跟进机制,对牵涉机关多处室,而且完成时限较长的重点工作,要建立每月跟进,定期督查,半年通报,年底考核追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