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试行股权投资等使用方式的意见》(苏财工贸〔2011〕141号)、省市《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扶持资金使用协议》精神,江苏省和苏州市财政共同设立了的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扶持资金,并进行“拨改投”扶持方式试点。两年来,扶持资金先后投资了25家企业,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技术改造等方面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议投资、滚动发展”的运作原则,现将2014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有意申报投资的企业,于2014年10月31日之前,根据申报要求向所在地经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核实盖章后报市经信委中小微企业处。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微企业处 王济,电话:68610615
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朱倍芳,电话:65213439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