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3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号)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或https://fpdk.tax.sh.gov.cn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认证抵扣。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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