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20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5个省(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2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青海、新疆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5个省(市)及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吉林、湖南、四川、重庆、河南、贵州、安徽、甘肃、内蒙古、天津、湖北、辽宁等12个省(区、市)予以通报表扬。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工作部署,切实贯彻《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国“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附件: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考核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