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西省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1    浏览次数:2

赣商务外合字〔201420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建立健全我省“走出去”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对全省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建立“江西省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重点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标准。凡满足下列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投资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1)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合同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在建及新签一手和分包工程项目。(2)在建及新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类项目(不论金额)。(3)中方协议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4)对外劳务合作项目。(5)正在跟踪洽谈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投资项目。

  二、上报方式。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负责将辖区内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符合入库标准的项目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方式上报我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和对外投资处(对外投资项目)。省属企业按上述时间要求将项目情况径报我厅。(上报格式等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库数据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调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请于124日前报我厅。自2014年开始,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再享受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资金扶持。我厅将对入库项目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相关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平稳有序推进。

  联系人:黄婕(对外经济合作处)、张千帆(对外投资处),电话:0791-8624623186246451,传真:0791-8624636286246209,电子邮件:wjc@jx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重点项目月报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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