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制定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已编制完成市、县(市、区)及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的实施方案。现就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及做好示范方建设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1号),对已制定的市、县(市、区)及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的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实施方案,要做到内容完整具体,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明确,基本情况和建设内容清晰全面,项目整合和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可行。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示范方实施方案将作为今后考核验收的依据。
二、各市要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单独制定2014年示范方建设计划。建设计划要列明示范方现有基础设施情况,依据《意见》关于示范方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新建的沟、渠、路、桥、涵、井、农电、林网等基础设施列出详细建设计划。
三、县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要以县(市、区)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市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示范方建设计划要以市农业部门正式文件,与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一并于2014年2月底前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附件要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联系人:彭科研 杨萍萍
联系电话:0531-67866155
电子邮箱:sdnongqing@126.com
附件:1.××县(市、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情况统计表
2.××市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情况汇总表
3.××市2014年示范方建设计划汇总表
鲁农发电〔2014〕6号附件下载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