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120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各区县“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区县商务委、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文化执法以及商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工作机制。

  (二)广泛开展动员。培育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保护能力和水平较高的规范化市场不仅是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净化整体经营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结合“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三)积极组织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遴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性高的规范化市场,积极组织开展培育试点申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培育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规范化市场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规范化市场的“培育计划”、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6年度)》(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见附件),并于2016年3月29日之前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名单遴选。2016年4月初,我局将根据各区县局申报材料,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等因素,遴选3-5家规范化市场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

  (三)培育认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我局将与相关区县知识产权局对入选培育单位开展为期2年的培育工作,培育期满符合认定标准的专业市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3日

  联 系 人:赵  鹏     联系电话:2311083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401室

  邮    编:200125     电子邮箱:189188901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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