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负责人解读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及开会改革等

发布日期:2006-12-05    浏览次数:4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闭差旅滥报“窗” 把紧公款招待“门”

    记者:许志峰  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财政部近日发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及开会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适应实际需要调高标准

    处级以下住宿费每天150元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差旅费用开支的现行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普通公务员为每人每天58元,包括住宿费40元、吃饭15元、交通3元,远远低于实际支出。

    新规定调高了差旅费标准。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招标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60元

    会议费标准提高3倍多

    我国现行会议费开支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一类会议120元,二类会议100元,三类会议80元。而目前的实际开支水平则为,一类会议470—590元,二类会议320—400元,三类会议比二类会议略低,远远高于规定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到原来的3倍多,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防止滥报差旅费会议费

    住宿开会须到定点饭店

    目前,由于差旅费、会议费标准过低,许多单位实报实销,滋生了滥报虚报差旅费现象。标准提高后,将实行“定点招待”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后要如实申报,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如果由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减半发给公杂费。

    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如果住宿定点饭店,可以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同等优惠。

    公务接待费逐步纳入预算

    防止投机者“吃双份”

    中央提高了差旅费、会议费,但接待的地方和单位依旧可能保持公款接待的惯性,如何防止投机者“吃双份”:一边报销一边依旧寻求公款接待?

    地方公务接待费用目前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要规范地方公务接待费,而规范地方公务接待费,就必须将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此次调高差旅费标准是“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奠定基础,意在严格规范公款接待行为。

    提高差旅费标准,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挪用其他经费弥补差旅费开支缺口造成的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出差人员向基层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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