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N18 LOFT小院等授予“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1

渝创意发〔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认定暂行办法》(渝办〔2007〕19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授予N18 LOFT小院创意产业园、北碚国际创意设计城、重庆高科创意产业基地、天安创意产业园、大西洋电子信息创意产业基地、正大软件创意产业基地、铁山坪创意生态区、两江新区民国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合川区双槐创意产业基地等9家载体 “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称号。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意产业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要求,认真落实创意产业基地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全市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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