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的中标结果,省商务厅拟对清产核资工作在入围的中介机构范围内进一步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投标。

  一、委托目的

  对厅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三、清产核资范围

  厅机关、厅属二级事业单位以及未脱钩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清理。

  2.帐务清理。对单位银行帐户、应收应付帐款、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帐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办公设备、家具类实物卡片管理,做到一物一卡,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

  4.资产核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帐,进行分类鉴定,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出具审计报告,按规定权限上报。

  5.完善制度。在资产清查基础上,针对问题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五、清产核资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现场清理调查为期30天,结论期(出具清产核资报告)为现场清理结束后10天内完成(6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2.人员配备(分两个中介机构同时进行)

  (1)厅机关。要求人员10名,其中注册会计师2名,助理8名:①办公设备、家俱类帐实清查核对。要求人员6名,分批分处室核对,完成一物一卡;②基本情况及其他资产类(含往来、土地、房产,车辆等)清理。要求人员3名。

  (2)其他事业单位(商业、物流联合会、电子口岸、信息中心、后勤中心、厅房管站、厅幼儿院)。要求人员6名,其中注册会计师1名,助理5名。

     

  六、资产情况(截止2015年底)

  1.厅机关21888.46万元(其中房屋18600.98万元)。

  2.其他单位2200.09万元。

  七、竞标中介机构要求

  1.入围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

      2.竞标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基本情况;

  3.竞标中介机构需具有组织相关类别清产核资方面的经验,提供相关文字或材料;

  4.提供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提交详细方案说明;

  5.提供明细预算和报价;

  6.一家竞标中介机构只能提供一套方案。

  八、经费控制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清产核资收费标准及此次省级政府采购入围中标公告的优惠率执行。

  九、投标文件时间要求

    欲竞标中介机构,需在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并提供相应匿名资料,不需交保证金。

  十、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湖北省商务厅

  十一、本公告发布媒介:湖北省商务厅网站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10楼1011室

  邮编:430000

  联系人:朱瑛,联系电话:85774357。

   

                               湖北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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