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2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纪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非公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

中秋、国庆临近,纠正“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为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8·17”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中秋、国庆前后,认真组织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各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是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举措

(一)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力措施,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中秋节前,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送至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二)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和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巡视组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处理到位。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花卉、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情况,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公安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参赌涉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加强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移送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重点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省纪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市州纪委、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在新闻媒体上开辟相应专栏,针对“四风”新动向新形式点名曝光典型问题,通过多种平台和途径,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节俭过节,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坚决防止以高价月饼为代表的“四风”问题反弹。

(二)畅通监督渠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再次公布“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省纪委举报电话:0731-12388、0731-82688999,举报网站:https://hunan.12388.gov.cn。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专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四风”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或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大“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各市州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要对“两节”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形成专题情况报告,并与问题线索汇总表(附件)一起,于10月9日下班前报送至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现有重大违规违纪事实或问题线索的要及时上报。联系人:曹海建,联系方式:0731-82219409、82688945(传真),内网邮箱:dfzfjds@hun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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