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质监字〔2014〕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定于2月20日前后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是非法生产、销售、贮存禁用农药,以及在常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行为的排查整治情况,农药“两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农产品生产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是蔬菜等农作物上非法使用剧毒、高毒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以及不按规定建立生产档案行为的排查整治情况。
(三)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对生姜、山药、土豆等重点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违法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排查整治情况。
(四)产品抽检、检打联动、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
(二)查阅档案资料。内容包括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情况。
(三)实地检查。每个市检查1-3个县(市、区),每个县检查2-3个生产基地、3-5个农药店。被检县(市、区)、生产基地和农药店,实行随机抽取、实名封袋、查前启封,不得随意变更。
三、督查时间
2014年2月中旬开始,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组长确定。
四、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共分8个组,分别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名单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密切配合、精心安排、务求实效。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协助当地研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市整改情况要于3月底前报厅质监处。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分市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上旬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将督导结果通报各市。
(四)督导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杜绝各项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督查组人员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