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2013-2014年度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2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推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帮助农村地区加快淘汰白炽灯,节省电费,改善照明,按照国家公布的《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及相关工作部署,依据《2013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河北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调研摸底和需求分析,选择节能灯推广工作基础较好、居民用电量占比较高、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阜平县、抚宁县、大城县、涉县、宣化区等5个县(市、区)开展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次补贴,对低保户实行限量免费赠灯。

  二、示范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群众照明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推行绿色消费模式的民心、民生工程,按照《2013-2014年度河北省创建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创建工作要确保于2014年1月25日之前完成推广任务,实现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目标,使群众过上一个更加祥和、明亮的春节。

  三、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本市节能灯推广工作的展开。

  四、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委托,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规范有序、保质保效开展。

  五、推广企业要在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节能灯宣传、组织、推广工作,按照推广计划及时供货,切实履行质量承诺,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和白炽灯等废旧灯具回收站点,保证废旧光源安全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河北省创建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推广情况表》。

  附件:《2013-2014年度河北省创建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示范县实施方案》

       http://www.hbdrc.gov.cn/km60193/um22o/tmcty?id=43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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