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五常市等18个农业科技园区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1

各市(地)、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科技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党委组织部、科技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兽医局启动了第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经地方推荐、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五常市等18个农业科技园区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建设期为三年。

  请你单位及园区所在地(市)县政府进一步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请第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制定园区三年建设方案(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一式二份)报送省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邮编:15000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厅农村处:陈军,刘金花

  电话:0451-82625077

  电子邮件:hljkjtnc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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