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积极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商改发[2006]171号)和《“江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商流通字[2013]228号)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从今年起决定开展报送我省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的工作。现将报送我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获商务部认定的江西省“中华老字号”企业(详见附件1)

  2。获省商务厅认定的我省第一批“江西老字号”企业(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后,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三、报送内容

  1。各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分析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意见。

  2。江西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老字号企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是规章规定义务,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了解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做好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重要措施。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尽快督促指导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全面、真实填报《江西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报送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各老字号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孙超

  联系电话:0791-86246678   传真:0791-86246674

  邮箱:smc993@126。com

   附件:1.江西省“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单

     2.我省第一批“江西老字号”企业名单

     3.江西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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