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积极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商改发[2006]171号)和《“江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商流通字[2013]228号)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从今年起决定开展报送我省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的工作。现将报送我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获商务部认定的江西省“中华老字号”企业(详见附件1)
2。获省商务厅认定的我省第一批“江西老字号”企业(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后,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三、报送内容
1。各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分析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意见。
2。江西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老字号企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是规章规定义务,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了解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做好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重要措施。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尽快督促指导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全面、真实填报《江西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报送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各老字号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孙超
联系电话:0791-86246678 传真:0791-86246674
邮箱:smc993@126。com
附件:1.江西省“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单
2.我省第一批“江西老字号”企业名单
3.江西省老字号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