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对于实现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加快推动我省信息消费持续增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促进信息消费要按照“需求牵引、创新发展,市场导向、开放发展,政府引导、有序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信息消费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信息消费产业基地(园区),催生一批新兴信息服务业态,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重点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800亿元;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
二、大力提升信息基础服务水平
3.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新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全面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光纤到户”,加快推动既有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开放共享公用配套设施资源。改善农村光纤接入水平,扩大农村“无线宽带”覆盖面,增强广大农民信息消费的便捷性。到2015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兆比特每秒),部分城市达到100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bps。
4.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发展。扩大和优化3G(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推动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推动电信资费合理下降。到2015年,3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4G网络实现规模商用,无线局域网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3G和4G用户数超过4000万户。
5.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深入拓展济南、青岛三网融合应用,在全省全面推广三网融合。鼓励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济南争创国家级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创新三网融合增值服务模式,加快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发展建设,鼓励发展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核心产品和应用服务的集成创新。
三、着力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6.大力发展智能信息产品产业。加快研发新一代显示技术,完善产业配套能力,推动平板产业做大做强。以重点整机和信息化应用为牵引,大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水平。加大智能传感器及系统核心技术攻关,发展片式化、微型化、绿色化的新型元器件及材料。支持海尔、海信、浪潮等企业加强创新,研发生产智能移动终端、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等各类信息产品。支持济南争创国家级数字家庭产业基地。鼓励采用国产芯片和操作系统开发计算与存储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与制造企业通过定制、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合作,提高我省智能信息产品竞争能力。到2015年,重点扶持22个省级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智能信息产品制造企业。
7.积极培育软件产业优势。加快济南软件名城以及青岛、烟台等重点区域发展,推动济南创新谷、省级软件园区等载体建设。加强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基础软件以及工业软件、智能终端软件、嵌入式操作系统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安全可信应用系统的推广,鼓励政府购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软件度量、软件检测、软件技术服务标准规范的制定。促进软件交易,扩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消费。面向居民和家庭需要,大力发展支持多种智能终端接入的家庭教育、家庭金融、家庭医疗、网上办事、学习娱乐等应用软件,提高个人消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继续加强山东省云计算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拓展服务范围和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8.大力发展“北斗”应用产业。积极参与国家“北斗导航基础设施工程”,尽快形成完整的卫星导航综合应用基础支撑体系。积极参与“北斗导航大众工程”,融合交通、气象、地理等信息服务,推动卫星导航功能成为车载导航、智能手机等终端的标准配置。积极参与“北斗导航安全工程”,分阶段推行北斗导航及其兼容产品的应用。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到2015年,全省培育2-3个北斗产业与应用园区。
四、加快培育信息消费市场
9.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支持移动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引导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统筹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国家超算济南中心、山东省云计算中心等公益性服务平台的优势,为社会、政府部门提供集约化信息服务。推动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浪潮、北洋等信息技术企业提供和承接外包服务。面向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加快推进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分期分批建设智能工业、数字农业、智能物流等12大类示范工程。重点建立以智慧山东、诚信山东等为基础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府管理和宏观经济运行决策分析服务;加快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金融、电力等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社区服务、个人消费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拓宽地理信息服务市场。
10.加强信息内容产品开发。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引导中小企业进行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开发,丰富移动应用开发内容。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具有山东特色的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制作传播能力。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媒体建设,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开发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培育一批优秀网络信息内容生产和服务企业。
11.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支付、认证、数据、物流、快递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在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消费者的应用。发展城市社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展大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应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支持“好品山东”门户平台建设,推进济南等城市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推动物流信息化,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和物流基地(中心)。到2015年,全省在工业行业、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现代物流、大宗商品、城乡消费等领域培育100家电子商务平台龙头企业、100家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机构、100家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单位。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12.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开放相关信息资源。争创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省市,鼓励引导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的省级基础信息资源和政府信息资源,推动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诚信山东等基础数据库的深度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事业缴费服务平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应用。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大力支持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3.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设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打造城乡一体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公共卫生服务共享,完善居民健康档案资源库和电子病历资源库,建立以居民健康卡为主线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交换体系,实现跨医院、跨地域的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扩大应用范围。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就业信息联网。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强化省市业务协同。提高面向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与管理云平台,建立社会化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和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推广远程健康监测。推进市民“一卡通”建设,促进各市间“一卡通”互联互通。推进信息技术在农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普遍应用,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
14.加快推动“智慧山东”建设。开展“智慧山东”试点示范,以智慧城市试点为载体,大力推进潍坊、威海等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济南等城市争创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智慧城区、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和智慧社区服务,加强智能监管,实现城区、园区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系统实施,打造服务园区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园区集约化水平。落实好国家政策,在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企业债。到2015年,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培育一批集聚发展的智慧产业基地。
六、优化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15.构建安全可信的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与支付等网络信任服务,健全电子认证服务体系,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积极推进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认证,推进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鼓励省内法人支付机构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和法人支付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我省自有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协同,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16.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支持企业开发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产品,支持建立第三方安全咨询、评估与监测机制。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重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整改和监督检查,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突出加强在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等领域中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17.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从业规范宣传,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抵制排挤或诋毁竞争对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完善企业争议调解机制,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拓宽和健全消费维权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严格履行信息服务资费备案程序,规范互联网企业经营行为。
七、营造信息消费政策环境
18.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项目,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提升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服务水平,保障电子政务大厅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在线咨询、预审、办理等功能,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拓宽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服务事项,部门审批服务网必须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对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
19.加大政策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建设,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促进信息消费的支持政策,加大对信息消费产业的信贷支持,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现有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互联网小微企业负担。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制定促进信息消费的具体措施。
20.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对全省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的统筹管理,研究制定信息消费统计数据的报送制度,整合现有信息消费统计资源,建立全省统一、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全省信息消费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统计监测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