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2

  关于四川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川环发〔2012〕67号)文件规定,经专家组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通过,我厅拟确认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金堂工业集中发展区联合创建的环保产业园区为“四川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028-80589105(传真)、028-80589007

  纪检监察室:028-80589035(传真)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A2座(邮编:610093)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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