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发[2012]547号
苏中小合作[2012]106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357号,苏中小合作[2012]652号),全省共有55个县(市、区)参与申报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评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有关地区申报提交的2010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了内业资料审核和外业实地查勘,并根据有关标准评选出沭阳县等20个县(市、区)为全省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名单见附件)。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上述先进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与厂房租赁资金补贴奖励。其中,分别给予第1~10名的沭阳县等10个县(市、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奖励和200万元厂房租赁资金补贴奖励;分别给予第11~20名的泰兴市等10个县(市、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和100万元厂房租赁资金补贴奖励。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上述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的经验,做好经验总结与交流工作,再接再厉,以“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积聚、土地集约”为目标,优化工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进我省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四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为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名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