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做好我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信部为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于3月31日前,提出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2014年6月底前提出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案。工信部原材料司将会同发改委并商国土、环保等部门,在评估基础上,于2014年12月底前,对同意续建的在建违规项目出具认定意见,对各地整顿方案中不符合要求的建成违规项目反馈意见。

  为编制好我省结构调整方案,拟进一步摸清水泥、平板

  玻璃工业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行业发展现状。各市要摸清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家底,应准确把握当地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力及当地未来需求和发展方向,重在促进结构优化、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对全省结构调整方案编制的建议。

  二、摸清违规项目情况。各市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按指导意见规定界定违规项目,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扩大化,摸清需要处置的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

  三、提出违规项目处理初步意见。分类妥善处置未开工、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提出具体处理初步意见。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请各市认真开展工作,于2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调查表(可从原材料产业处网页下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产业处。

  联系人:岳文胜 联系电话:0531--86126258

  电子邮箱:sd_ycl@163.com

  附表1. 山东平板玻璃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2. 水泥、平板玻璃违规项目汇总表

 

nth="2" year="2014">2014年2月8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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