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省火电机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隐患采取坚决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批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当阳市“8.11”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6〕144号)和《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能源调度〔2016〕91号)精神,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对全省火电机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隐患采取坚决措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反建设审批有关规定的机组,由同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负责立即进行解列并封铅;

  二、对其他在运的火电机组,如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一律立即停止运行,在隐患整改消缺后再并网运行。

  各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应坚决落实上述措施,对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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