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2〕1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5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浦发公益基金会等71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等1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长宁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等1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唯爱天使青年公益中心等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