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159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报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请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书面提交《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以网上申报系统生成PDF文件打印为准)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我市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申报材料请交至北京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电话:6487456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四、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择优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后可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