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税〔2012〕5号
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要求,现将经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