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科〔2013〕16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苏农科〔2013〕13号),我委将开展2012-2013年度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江苏省农业丰收奖是省农委设立的农业技术进步与推广成果奖,面向全省农业系统,重点奖励在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农业推广单位及个人,奖励设一、二等奖,每次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总奖项30%。
二、评审条件和标准
申报的成果奖必须是近三年内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或成果评价的集成创新与推广成果,成果验收或评价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具有成果应用证明,与近几年中华农业科技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获奖项目无重复内容,成果无争议,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评审。一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须居省内领先水平,二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先进水平,具体评审标准详见奖励办法。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申报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评价)证书、3份以上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报告、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其他相关材料);另单独提供申报书一式10份。有关申报资料格式请从“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cn/)通知公告栏下载,经济效益的计算按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口径执行,申报格式详见附件。
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完成人不超过25人。主要完成人中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50%,前10名中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40%。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以上(含两项)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组织与程序
省农委设立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挂靠委科教处,负责奖励评审组织工作,丰收奖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省辖市农委负责本地丰收奖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沭阳县、泰兴市、昆山市可单独申报。
丰收奖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省辖市限报6项,沭阳县、泰兴市、昆山市分别限报2项,省有关推广单位限报1项。请各省辖市、沭阳县、泰兴市、昆山市农委和有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委科教处),同时报送全套材料数据光盘1份,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评审程序与要求详见奖励办法。
各地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要求,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为载体,以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为主线,认真组织筛选和推荐申报丰收奖,更大范围激励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热情,更大力度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联系方式:葛自强,025-86263803,南京市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03室,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农业丰收奖申报书(格式).doc
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格式).doc
3.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应用证明(格式).doc
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doc
5.江苏省农业丰收奖申报情况数据表(格式).doc
6.江苏省农业丰收奖主要完成人情况数据表(格式).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