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山东省工业低温余热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1

鲁经信资〔2014〕6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财政局、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加快工业低温余热利用,强化企业节能管理,确定在全省实施工业低温余热利用行动计划,现将《山东省工业低温余热利用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山东省工业低温余热利用行动计划

  为加快工业低温余热利用,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研究确定,2014-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工业低温余热利用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业低温余热利用的重要意义

  我省工业低温余热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钢铁、有色、水泥、玻璃、煤炭、石化、印染、造纸等行业,据初步调查,全省每年的工业低温余热资源总量约500万吨标准煤。但因技术水平限制、投入产出不匹配、利用效率低等因素,企业低温余热资源利用率普遍较低,低温余热资源浪费严重。组织开展低温余热利用,搭建技术、金融、信息、人才等交流平台,为低温余热资源方、技术设备供应方以及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各方提供所需信息,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利用率,对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全省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我省工业低温余热资源利用水平,为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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