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1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省卫生厅决定,2013年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现代服务业、软件和物联网、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领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前沿科学和农业技术研究、重大疾病诊疗和预防、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团队;专业孵化器类"千人计划"研究院申报的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梅花奖等国家级文化奖获得者,或省"双创计划"专家、"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含以上各类2013年新入选者。领军人才、核心成员应有3名以上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其他条件应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创新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创新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学术影响,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文化创新团队应在国际或国家级重大文化赛事中获得重要奖项,或者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卫生创新团队应以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以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具备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产生显著效益。

  "千人计划"研究院创新团队,应在专业特色明显的孵化器内实施创业,研究院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建立专门的常设办公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特色产业孵化及发展规划,已集聚5名以上在专业孵化器内分别创办了企业的"千人计划"专家。所创办的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创新团队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4.申报的创新团队应在2010年后获得(含2013年新立项)各主管部门6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或优势学科的支持,"千人计划"研究院创新团队除外。

  5.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应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个人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人才除外)。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1.申报受理。科技创新团队由省科技厅受理,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发改委受理,软件和物联网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经信委受理,高校申报创新团队由省教育厅受理,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农委受理,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商务厅受理,文化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受理,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卫生厅受理,"千人计划"研究院申报创新团队由省人才办受理。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类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及市属单位申报材料,在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盖章。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得申报。

  2.项目评审。省各主管厅局负责对拟申报创新团队人才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3.团队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主管厅局对已获项目资助的创新团队进行评审遴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团队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

  1.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6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或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急需引进的创新团队,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重点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籍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

  2.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的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

  3.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申报国家、省重大计划项目。

  4.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创新团队计划"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

  www.jsrcsb.cn)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于5月31日前交各受理部门。具体申报要求由省各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包括:

  1.《2013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书》。

  2.团队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的单位证明(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6.创业类团队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创新类团队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引进工作,市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36170;

  省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25-83392539;

  省经信委联系处室: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25-83348955;

  省教育厅联系处室: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

  省商务厅联系处室:服务外包处,联系电话:025- 57710181;

  省农委联系处室:产业化处,联系电话:025-86263731;

  省文化厅联系处室:科教与产业处,联系电话:025-87798856;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

  附件: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书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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