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14〕57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决定对2014年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在2014年工业发展中,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拉动作用强对全市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较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具体分为两种类型:
1.2014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增速需达到18%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2.2014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增速需达到20%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辖区,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三、贴息期限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贴息额度。参照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确定贴息额度。
1.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达到18%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2.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下,且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连续3年的纳税报表及产值增速统计报表。
(二)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按属地由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汇总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会审。
2.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评审通过后,下达贴息文件,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拨付至企业。贴息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统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和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朱云芳 86788957
市财政局企业处 许绥安 87279725
附件:1.2014年西安市工业稳增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14年度西安市工业稳增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