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重点企业:
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适应国外优惠贷款由“援助型”向“合作型”转变,进一步提高贷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做好2014年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现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14年外国政府贷款意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72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贷款国别。目前,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主要贷款国别有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贷款(以下简称美贷)、德国促进贷款(以下简称德促贷款)、法国开发署贷款(以下简称法署贷款)、以色列政府贷款(以下简称以贷)等。鼓励借用美贷项目,各地实际借用美贷规模不设上限,各地美贷项目贷款不低于本地申报额的30%。
(二)贷款规模。2014年,全省政贷申报额不超过2亿美元。单个项目借用政贷规模主要为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美贷项目不受此上限限制);其中,德促贷款单个项目最低额2000万欧元,法署贷款单个项目最低额2500万欧元,美贷单个项目最低额1000万美元。
(三)贷款领域。贷款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产业升级三大领域。各国别具体贷款领域为:
美贷:铁路机械、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农业机械、医疗卫生、高科技等。
德促贷款:职业教育、环境友好型交通、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城区发展(城区交通、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气候及环境保护(森林可持续经营、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医疗卫生等。
法署贷款:可再生能源、工业节能,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交通、建筑节能、集中供热)。可持续农村发展(造林、农村沼气)。供水、污水、水资源管理,垃圾处理,土壤治理,生物多样性等。
以贷: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智能交通、气调库、现代农业(滴管喷灌等)、医疗卫生、高科技等。
由于近年来医疗卫领域项目占比过大,为平衡贷款领域,自2014年开始适当调整医疗卫生领域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各地医疗卫生项目贷款不超过年度申报额的30%。
(四)注意事项。政贷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采购,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原则上不得申报基础设施等土建内容较多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重点企业于2014年1月30日前上报意向项目表(附后),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申请仍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上报。根据《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美贷项目无须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经省政府同意,我委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报国家发改委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三)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重点企业根据政贷领域和我委要求,摸清贷款需求,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筛选,把好质量关,积极做好意向项目申报工作。对于已列入备选规划的项目,应加快推动项目落实,尽快报我委审核或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完善和规范管理程序,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贷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联系人: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吴昊
电话:0791-86227232
传真:0791-86222580
电子邮箱:877057641@qq.com
2014年1月23日